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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度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检察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六个部门,分别为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本部门为单独核算部门,无下属部门。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共组织专题学习11次,开展警示教育3次,编写相关信息25期;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5次,检察长深入企业进行法治宣讲2次;2022年已连续四年组织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与工商联重新修订《护航民营企业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与工商联职责分工,切实为企业解难纾困;更新《便民服务措施三十六条》,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增强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与司法局、法院分别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对涉企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务保障措施的工作办法(试行)》《关于涉企执行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十条意见》,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积极梳理2016-2021年办理的涉企案件,并建立台账,介入太旗佰惠生糖业有限公司被诈骗案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经讨论会商后告知企业当事人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2名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专门档案,按照《关于建立对涉企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务保障措施的工作办法(试行)》管理,根据企业经营需求,在不脱管、不漏管的前提下适度拓宽活动范围,保障企业更好发展。

(二)为太旗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抽调三名干警(其中一名为第一书记)脱岗驻村,结合检察职能制定六项举措精准服务,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高度政治自觉和实际行动,参与疫情防控,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包联工作应急预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干警全面开展包联小区摸排工作,精准掌握小区人员动向;检察长多次深入包联村组、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工作,确保包联片区各项防疫措施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全面加强机关进出管理,制定领导带班、政务值班及各部门干警轮班表;抽调10名干警在贡宝拉格疫情防控交通卡点作为“外防输入”的重要防线,班子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轮流到防疫卡点带队值班,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2件3人,审查起诉9件11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同深入社区、超市、银行网点、住宅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大规模的“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普法宣传,发放传单300余份,切实提升人民防诈、防骗意识,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始终保持反腐高压威慑,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刻认识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拳反腐的深切期待。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件,受理审查起诉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国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职务犯罪案1件1人,并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

(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始终将涉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摸排作为提审犯罪嫌疑人、接待当事人、询问证人等检察工作的必要程序,关于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及时按规则流程移送监委、公安等部门办理,并且及时向扫黑办汇报相关情况,确保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积极服务地方两委换届选举,参与联审十余人,核查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有效防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进入两委换届后选名单。继续对前三年的专项斗争查办的2起涉恶案件涉案款物问题进行核查、统计上报,使已办案件的款物底数清,及时追缴,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结合打击“黄赌毒”等专项活动,大力开展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专项清理,于7月4日至7月8日集中开展了“利剑-22”踏查铲毒专项行动。针对位于太仆寺旗最南端的幸福乡所辖21个行政村,全范围开展集中踏查铲毒行动。针对重点4个乡村进行统一踏查后,根据村落实际分布、人员力量等实际情况,分组对剩余17个行政村、共189平方公里的全乡面积进行了分片式、全方位、网格化、无死角的深入走访踏查。

(五)认真开展刑事检察,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

1.确立国家总体安全观,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确立国家总体安全观,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截止目前,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件18人,批准逮捕案件12件15人,证据不足不批捕1件2人,情节轻微不批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4件93人(不包括上一年积存案件6件18人),其中改变管辖1件1人,报送上级院1件1人,提起公诉54件62人,相对不起诉9件16人,绝对不起诉1人,未结7件11人。起诉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55件,均采纳了量刑建议,批捕和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无捕后判轻刑和免刑案件。

2.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于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人,犯罪情节较轻的不起诉16人。严格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逐案逐人排查有无羁押必要性,按月统计分析上报相关羁押案件情况,对1件1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批捕后因达成刑事和解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向自治区检察院推荐李某等十二人诈骗案为优质“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

3.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截止目前,包括上年度积存的案件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68件8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6.55%,2022年提起公诉的57件67人中,均提出了确定性量刑建议,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6.08%,有力优化司法资源,将司法程序实质性前移,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4.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设立派驻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定期值守制度,将部内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合理分配进行定期派驻;大力开展行政案件筛查工作,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件,经纠正分别予以立案和撤案;加强与侦查机关各办案部门联系,及时了解行政刑事案件办理和侦查情况,审查行政案件200余件,跟进监督办理;开展业务知识和案件实务研究探讨,适时答疑解惑;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提出可行性指导意见,引导案件侦查取证。坚持定期刑事信息互通,加大了与侦查机关各办案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行政刑事案件办理和侦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调取证据的意见和建议,节约办案时限,提高取证和出庭示证效率效果。共提前介入侦查案件5件,针对应立不立案件立案监督1件、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1件,开展案件研讨会商19次,针对侦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侦查监督活动通知书5份,口头纠正侦查违法情况20余次。

5.依托检察监督,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的教育、挽救、预防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延伸检察触角,结合办案,针对社会管控、人员管理、行政履职、规范执法等行业职责,发现管理漏洞和不足,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隐患和矛盾突出问题,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强调金融信贷领域审核和管控,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犯罪防护。

(六)严格落实刑事执行检察制度,严防执行漏洞

2022年我院重大节假日对看守所共开展安全防范检察5次,日常检察20次,参加并召开联席会议1次,落实重大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截止目前对监管场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纠正采纳率100%。严格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全面梳理新法实施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机制,确保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2022年新增社区矫正23人,解除社区矫正28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罪犯28人,其中缓刑犯28人。对社区矫正机构共开展检查21次,与社区矫正召开联席会议3次。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存在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向司法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口头建议1次,纠正采纳率100%。与旗法院联合召开财产刑执行工作会议,制定《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其监督案件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共监督核查涉财产刑45人,其中被判处罚金刑45人,罚金刑金额141.2万元;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1人。监督过程中书面提出检察建议1份 ,法院采纳1件,采纳率100%。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经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纠正采纳率100%。

· 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截止目前共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件。其中民事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已回复并采纳;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7件,采纳5件,2件未到回复期;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3件,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2件,依职权监督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已回复并采纳。此外,我院向法院调取民事审判卷50个,民事执行卷30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发表意见2条被采纳。共受理审查行政监督案件 4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4件,均已采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3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类案件3件,涉及资源保护类案4件,食品安全卫生类案件3件,新领域案件1件,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现已立案15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收到检察建议回复10件。1件终结审查。

2.积极开展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重点调取了2020年、2021年交通行政处罚卷宗,查找其行政行为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现已调取交通行政处罚卷宗78册及其他相关刑事案卷卷宗,为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3.开展民事执行款物管理专项监督“回头看”与涉企执行案件监督活动。围绕民事执行款物的发放、涉企案件执行程序的终结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与旗法院进行沟通,经过双方合力,建立了涉企执行案件台账与执行案款专项监督问题整改台账。

4.加强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主动履职,积极参与法院诉讼行为保全活动,并进行现场监督,使两家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针对“3.15”晚会曝光的“土坑”酸菜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太仆寺旗区域内各大中型商超进行现场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多次走访旗武装部、旗文体局、宝昌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就文物保护职责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召对文物保护形成一致磋商意见。联合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寄递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实地查看太旗区域内寄递企业收寄实名登记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对两家不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寄递企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河长、林长制办公室分别会签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两项机制协同发力,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职能的衔接配合,推动域内“林、草、河、湖”联动治理。7月25日,随同旗人大调研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太仆寺旗境内千斤沟镇沟门村附近河流开展巡河调研,详细了解水域环境、水质情况、河岸周边环境卫生、生态护坡管护、河道安全等情况,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水质污染、乱排、乱建、乱占、乱堆、杂物漂浮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与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太仆寺旗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试行)》,确立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相关内容。

5.2022年6月,就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农用地膜污染土壤监管职责案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结果向苏木乡镇和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10月21日,联合千斤沟镇人民政府开展废弃农膜治理案件“回头看”行动,围绕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是否到位、整改成效是否存在反弹等问题开展深入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千斤沟镇沟门村3000余亩农膜已全部整改。部分未完成农膜清理工作的村庄,千斤沟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执法大队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

(七)发挥未检职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截止目前,我院受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对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后判处有期徒刑。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盗窃案件1件3人,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最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相对不起诉。

2.积极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牵头联合民政局、教育局、团委、妇联、残联6家单位召开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第三次联席会议,继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和“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联合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残联和旗各中小学,开展“吸烟有害健康,青少年远离烟草”主题活动,发放宣传页100余份。

3.做好法律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页、法治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内容。制定了《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截至目前共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3次,覆盖师生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联合旗团委开展“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切实增强学生法治观念。编写校园欺凌模拟法庭剧本,通过指导学生排练剧本,尽最大可能还原真实“庭审”现场,实现法治教育目的。

4.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对住校学生、留守学生相对集中的旗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进行调研。发现其中有一部分学生存在老人校外陪读的情况,容易在缺乏父母关爱指导的情况下受到外界的干扰或伤害。为此我院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为契机,将工作职能在空间上向校外延伸,联合妇联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和“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

5.牵头联合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残联召开志愿服务队工作部署会,决定成立太仆寺旗“童心圆”志愿服务队。通过合力,形成机制化、长效化的志愿服务团队,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爱、帮扶和心理辅导。目前已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次。

6.分别在贡宝拉格苏木额蒙瓦窑嘎查、千斤沟镇七号村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为现场学生赠送《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手册》及《未成年人法律汇编》、讲授法治课,并共同开展拾捡垃圾、保护草原志愿服务活动。

(八)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畅通社会矛盾的化解渠道,办好群众信访诉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答复办结率100%。建立《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领导包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首次信访案件范围、包案方式以及轮案原则。截止目前,我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共1件,包案类型为立案监督案件,包案率10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10.5万元。发挥“检察+”弱势群体维权岗作用,切实解决好涉弱群体的每一件司法诉求。共受理涉“弱”案件8件9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2人,妇女6人,老年人3人,残疾人1人。通过对涉“弱”群体全方位、多元化救助,进一步推动案件的息诉罢访,达到情、理、法的和谐统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85.9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0万元,增长0.74%,变动原因:人员工资增长,人员经费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8.64万元,减少7.3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985.9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66.7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1.68万元,减少6.00%,变动原因:本年度退休人员较上年度增加,人员经费较上年支出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一致,无增加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19.1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6.96万元,减少46.92%,变动原因:本年度支出了部分结转资金。

(二)支出决算总计985.9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65.7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9.70万元,减少7.62%,变动原因:本年度退休人员较上年度增加,人员经费较上年支出减少。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一致。

3.年末结转和结余20.25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办案业务经费以及装备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1.06万元,增长5.54%,变动原因:疫情原因支出减少,结转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66.7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1.79万元,占99.4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5.00万元,占0.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65.7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678.21万元,占70.23%;

本年项目支出287.51万元,占29.7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71.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7万元,减少0.74%,变动原因:部分办案业务经费与装备费剩余,结转结余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3.02万元,减少5.17%,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办案装备经费剩余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54.84万元。与年初预算978.7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7.5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837.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22.93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561.29 万元,支出决算 561.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 299.55 万元,支出决算 27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3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疫情原因支出减少,结转了部分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53.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7.5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61.18 万元,支出决算4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3.7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有退休人员。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9.6 万元,支出决算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6.04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有退休人员。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1.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22.59 万元,支出决算2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2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有退休人员。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2.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6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24.46 万元,支出决算4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1.9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不足支付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78.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55.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76.6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按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7.29万元,支出决算16.26万元,完成预算的9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99万元,支出决算1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1.30万元,支出决算0.27万元,完成预算的20.86%。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人次少,支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9万元,占98.33%;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占1.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2.86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2021年购置了机要通信车,2022年未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64万元,增长19.80%,变动原因:车辆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7万元,接待5批次,25人次,开支内容:接待外访单位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63.57%,变动原因:较上年接待人次增加,费用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11 个,实施项目 11个,完成项目 11 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87.51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9.4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276.6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5.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55.9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69万元,减少13.44%,变动原因:厉行节约。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0.3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 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 100 %。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6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27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76.62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5个项目均涉密,不予公开。公开项目为1个: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6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1.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0 分。全年预算数为 0.73 万元,执行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太仆寺旗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73

0.73

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73

0.73

0.00

——

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办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未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通用网络设备购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5

0


装备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0


质量指标

机器设备定期检修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

%

5

0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0


时效指标

运行维护保障时长

正向

小于等于

99

99

5

0


资金支付及时率

正向

小于等于

98

98

%

5

0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正向

小于等于

0.73

0.73

5

0


专用设备运行维护成本

正向

小于等于

98

98

万元

5

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项目受益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40

40

15

0


可持续影响

设备正常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15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

%

10

0


总分

100

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0 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新宇 联系电话:0479-5280660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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