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2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上级院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太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太旗高质量发展,强化检察履职的使命担当
(一)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太旗建设。确立国家总体安全观,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件18人,批准逮捕案件12件1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4件93人,提起公诉54件62人。批捕起诉质量明显提高,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全年案件比1:1.04,居于全区前列。始终将涉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摸排作为提审犯罪嫌疑人、接待当事人等检察工作的必要程序,继续对前三年专项斗争查办的2起涉恶案件涉案款物问题进行核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结合打击“黄赌毒”等专项活动,大力开展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专项清理,针对幸福乡所辖21个行政村,全范围集中开展“利剑-22”踏查铲毒专项行动。
(二)聚焦太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检察职能制定六项举措精准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重从快打击电信网络、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共批准逮捕2件3人,审查起诉9件11人。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强调金融信贷领域审核和管控,堵塞制度漏洞。深入社区、超市、银行网点、住宅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大规模的“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普法宣传,发放传单1300余份,切实提升人民防诈、防骗意识,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组织专题学习11次,开展警示教育3次,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5次,检察长深入企业进行法治宣讲2次,截止2022年已连续四年组织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积极梳理2016-2021年办理的涉企案件,介入企业被诈骗案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工商联、司法局、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对涉企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务保障措施的工作办法(试行)》《关于涉企执行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十条意见》等6项制度,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三)聚焦绿色太旗建设。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受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3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会签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域内“林、草、河、湖”联动治理。就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农用地膜污染土壤监管职责案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结果向苏木乡镇和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开展废弃农膜治理案件“回头看”行动,千斤沟镇沟门村3000余亩农膜已全部整改,有效守护太旗绿色生态屏障。
(四)聚焦太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开展“3.15”晚会曝光的“土坑”酸菜食品安全问题、文物保护、寄递行业等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旗域治理体现细节品质。推进便民利民措施,利用12309检察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发挥好“检察+”社会弱势群体维权岗的作用,切实解决好涉弱群体的每一件司法诉求。受理涉“弱”案件14件58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2人,妇女38人,老年人16人,残疾人1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14.1万元。通过对涉“弱”群体全方位、多元化救助,进一步推动案件的息诉罢访,达到情、理、法的和谐统一。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牵头联合民政局、教育局、团委、妇联、残联召开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第三次联席会议,继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和“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成立“童心圆”志愿服务队,通过合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爱、帮扶和心理辅导,代表太旗参加全盟首届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优秀奖。联合旗团委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学校开展模拟法庭,选派10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法治副校长在全旗中小学全覆盖。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进乡村巡讲9次,覆盖师生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把法治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
(五)聚焦太旗疫情防控。以高度政治自觉和实际行动参与疫情防控,在克服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有限条件下,组织干警开展包联小区摸排工作20余次,精准掌握小区人员动向,圆满完成防控小区全员核酸检测4次;检察长深入包联村组、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工作5次,确保包联片区各项防疫措施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安排5名干警支援疫情防控隔离点,24小时跟进服务,为集中隔离点高效有序运转贡献力量;班子成员带班、全院干警轮班在贡宝拉格疫情防控交通卡点日夜值守,以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高质量完成防疫任务,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六)聚焦民族团结共建。立足检察职能,与贡宝拉格苏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民族团结共建联合党支部,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共召开联合党支部会议1次、学习2次。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民族团结进步+安全风险防控”“民族团结进步+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提高基层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在苏木设立生态保护监督员,切实加强贡宝拉格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班子成员民族团结一家亲“一对一”结对帮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助力农牧区旅游、文化特色产业产品、畜牧养殖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牧民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一名检察官被评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二、推动检察高质量发展,强化检察发展行稳致远战略支撑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有力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底线。规范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对于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人,犯罪情节较轻的不起诉16人。无捕后判轻刑和免刑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6.55%。严格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逐人排查有无羁押必要性,对1件1人批捕后因达成刑事和解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设立派驻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延伸检察监督工作触角。提前介入侦查5件,监督立案1件、撤案1件,开展案件研讨会商19次,针对侦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侦查监督活动通知书5份,口头监督侦查活动20余次。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受理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1件,审查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盗窃案件1件3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最终决定相对不起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案件14件,其中纠正违法案件8件、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均为100%。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重大案件讯问终结前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交叉巡回检察案件2件,与法院制定《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其监督案件实施办法》,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及被执行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适应人民群众对加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更高需求,坚持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发表意见2条被采纳。受理审查行政监督案件 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4件。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3件,涉及生态环境类3件、资源保护类4件、食品安全卫生类3件、新领域1件、国有财产保护类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已立案15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开展民事执行款物管理专项监督“回头看”与涉企执行案件监督活动,建立涉企执行案件台账与执行案款专项监督问题整改台账。开展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重点调取2020年、2021年交通行政处罚卷宗,查找执法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为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一名干警代表锡盟检察分院参加全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
三、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确保检察发展的正确方向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院始终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深化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办案要求极致”总要求,以“能动检察”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注重先锋引领,业务考评多年来始终保持全盟排头兵。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都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共召开党组会议24次。重视理论学习,每周一下午固定为干警学习时间,通过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党支部开展“庆五一、迎五四、绿色环保文明行”“接受国防教育,体验野外训练”“喜迎二十大”等主题党日活动,丰富机关党建内容,培育队伍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共召开政治理论学习33次,中心组学习15次,检察长讲党课1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主题党日5次,国防教育3次。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持续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将填报情况纳入到年度绩效考评中,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全体干警严格执行“逢问必录”“应报尽报”。2022年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件,其中院领导填报6件,其他干警填报4件。
(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前夕,召开会议部署机关安全保障、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工作,切实把责任措施落实到每一部门、每一岗位,全力以赴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印发重大安全问题和重要活动、重大节点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二十大安全保卫工作值班表,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全体干警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班子成员开展大走访大起底活动,排查存在的矛盾、涉检及司法监督问题,做到及时移送、及时处理,第一时间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以“作风建设年”为抓手,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断引向深入。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制定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政治监督工作方案,调整领导小组,将“一岗双责”列入党组工作研究内容,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 “一岗双责”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发函向社会、各政法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检察长带队深入六个社区征求意见2条。认真开展“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通过专题学习、签订承诺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撰写研讨材料、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到位等方式,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相结合的方式,紧盯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全面精准地排查存在的风险,制作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流程图并悬挂上墙。共制定岗位权力清单32个,排查廉政风险点62个,制定防控措施72条。
(四)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持续改进队伍作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质量建设年”工作。建立案件分流机制,配置办案组,实现案件繁简、领域专业动态分流,促案件审查精准。出台《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的绩效考评规定》,将绩效管理与干警季度考核、年终考核挂钩,坚持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自5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机关纪律作风及学习风气明显向好,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等现象几乎清零,学习强国达到每名干警日积分40分以上。核心业务数据增长明显,较去年有大幅度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增长9.7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增长0.84%,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增长1.5%,不起诉率增长20.84%,追赃挽损率增长7.07%,监督立案率增长66.67%。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共开展公开听证9次,其中检察长主持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进社区征求意见2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理案件14件,其中拟不起诉公开听证监督案件6件,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1件,巡回检察案件1件,社区矫正、司法规范化检查2件,检察建议研究提出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3件。充分听取并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重视并作为办案重要参考,对于1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监督案件,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于检察机关的意见,办案组最终重新审查案件,对该拟不起诉的1人作出提起公诉决定。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旗委的正确领导、相关部门的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有力支持、真诚帮助。在此,我代表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一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够精准,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监督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新要求还不相适应,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持之以恒推进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点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太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国之大者”。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实践活动,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公正司法的实效,体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二是积极服务构建新安全格局。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法治力量向疏导端用力。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突出抓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践行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持续深入监督“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三是有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持续巩固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成果,继续做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和促进就业。促进共同富裕,服务乡村振兴,加大司法救助和困难帮扶力度。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
四是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更强的政治担当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人和。提升公益诉讼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加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革命文物和文化遗产等领域公益诉讼力度,服务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加强与监察委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抓好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扎实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筑牢听党指挥、忠诚担当的思想根基。继续深化与先进检察院的交流学习,实现司法经验的良性互动,提升干警办案质效。持续落实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把狠抓落实作为工作导向,做到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填报制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书写新时代太旗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5.“六稳”“六保”: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6.“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