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院在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盟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全旗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朝着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开拓前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建好过硬队伍
(一)以“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活动为抓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检院的实施意见,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整顿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今年3月,召开“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活动建设动员部署大会,对我院2017年工作做了全面安排。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利用每周五上午的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大会,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努力提升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
(二)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十九大胜利闭幕后,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热潮,根据十九大报告整理出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知识,印刷干警学习笔记本,便于干警及时了解十九大报告内容;通过“检察长讲党课”、“干警谈学习心得”、邀请党校老师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在全院范围学习十九大精神;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宣讲团,深入到红旗镇新建村、平地村向村民宣讲十九大知识,确保帮扶村村民深入了解十九大精神。
(三)深化检务公开,打造亲民检察。
我院利用简报、“两微一端”新媒体网络平台,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目前,共编发信息67期,其中《情况反映》3期,《检察工作简报》64期,锡盟检察分院纸质版及网站共采用5条,旗党政信息督查室采用 1条、旗改革办采用1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文章80期,发布微博306条,排名位于全盟前列,并多次入围内蒙古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检务大厅LED屏幕持续滚动案件信息情况,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二、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
其中审查逮捕工作中,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24件29人,经审查,我院批准逮捕16件19人,不批准逮捕8件10人。案件受理数与去年同期的27件37人相比,件数下降了11.11%,人数下降了21.62%。在批准逮捕的16件19人中,故意伤害案5件6人,交通肇事案1件1人,强奸案2件2人,盗窃案2件2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1件3人,故意杀人案2件2人,寻衅滋事案1件1人,非法持有毒品案1件1人,非法持有枪支案1件1人。不批准逮捕8件10人,故意伤害案件4件6人,5人以无社会危险性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人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寻衅滋事案件1件1人,以无社会危险性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妨害公务案件2件2人,1人因社会危害性小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人因可能判处轻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故意毁坏财物案件1件1人,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工作中,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9件68人,其中我院追溯漏犯1人,分院经我院追溯漏犯3人,发回重审1件4人,经审查报送分院4件6人(包括分院追溯三名漏犯),提起公诉32件43人,不起诉2件2人,法院已判决16件20人,均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为100%。
(二)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反贪局在侦防部门即将转隶的形势下,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思想一致、认识统一,在查处案件上早部署、早落实,并以全区、全盟检察机关侦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加大办案力度和速度。
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件10人,罪名为贪污罪、受贿罪;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涉嫌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全部侦查终结,法院已经作出有罪判决的1件3人。此外,对案件线索初查后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不予立案3件5人;初核后认为没有初查价值不予初查,初核结案2件4人;转太旗纪委办理案件线索1件1人。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旗范围内共开展警示教育81次,接受预防咨询26次,进行预防调查7次,预防宣传15次,预防介入5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开展行贿档案查询414次,涉及单位238个,个人384次,有力推进了我旗反腐倡廉工作。
(三)拓宽诉讼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水平和效果。
紧紧围绕确保执法司法公正这个中心,不断提高监督意识,提升监督水平,拓展监督方式,各项监督工作卓有成效。
1、加强立案监督。按照锡盟检察分院的部署要求,我院侦监科干警深入公安派出所,重点对治安处理案件、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大的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刑拘后上网追逃的案件、刑拘后未提请逮捕的案件、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立案后又撤案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工作台帐,逐案登记造册。公安派出所按我院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将2017年1月以来办理的案件装订成卷,向我院提供完整齐全的案卷材料,共查阅行政案件44本卷,刑事案件5本卷,对发案、报案、接警、立案、破案、处理结果、刑事行政案件等办理的各个阶段的记录、各类登记薄、卷宗进行调阅审查。
2、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继续坚持大要案适时介入工作制度,共受理重特大案件5件8人,参加侦查机关疑难案件讨论4次,提出口头建议8次,在审查案件中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逮捕案件继续取证意见书》14份,有效的提高了办理案件质量。
3、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通过对刑事判决书的审查,对判决的罪名认定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监督,对一起上年度的冯X、贾XX、李X盗窃案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的判决适用刑罚明显不当、重罪轻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加强了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4、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件,上年未办结案件76件,共84件。其中,民事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6件,民事生效判决2件,执行监督案件36件;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2件,依职权发现监督案件82件。当事人申请监督的1件中,提请抗诉1件。46件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监督案件中,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46份,法院回复46份,全部采纳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执行监督案件36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36份。法院回复36份,部分采纳检察建议。
共办理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案件1件。经审查后,依法发出督促行政结果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1件。行政机关回复1份,采纳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
5、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执检系统运行上线,我院监所科积极组织学习线上办理案件,并且成功办理案件共30件,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16件,检察建议(执检)7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5件。其中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和检察建议(执检)共计12件,针对监管场所的检察建议,全部为驻所人员在对监管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包括在押人员的出所入所检查,羁押期限检查,在押人员权利保障问题,监管场所设备和管理制度检查,分别通过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及时告知监管场所应当改正的问题,有效的排除了监管场所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拓宽民众诉求渠道。
发挥控告申诉接待工作化解疏导社会矛盾的“主平台”作用,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线索19件,案件受理总数较上一年度下降24%,均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其中:民事监督案件2件,转民行科办理,均收到回复;转反贪局3件,已收到回复3件;不立案监督1件,转侦监科,收到回复;控申科初核4件,初核结案1件,正在初核2件,初核后移送自侦部门立案或继续侦查1件,自侦部门已立案;检察长接待、控申科直接答复2件;控申科直接办理7件,其中办理控告本院办案违法案件2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清理缓查、存查案件线索13件,均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法院对被告人赵某、赵某某等、闫某某等3起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控申科对3起案件的实名举报人兑现了物质奖励,发放奖金3000.00元。
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8人,发放救助金73593.00元。办案数量、救助人数、单笔救助金额度均创历年之最。
(五)加强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工作。
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24件2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9件67人。共计受理案件73件96人;受理民行案件9件;接受法律文书31份;律师接待9次;涉案财物入库66件、出库58件。
严把案件进、出关口,对受理的案件,审查出存在错填犯罪嫌疑人姓名、法律文书内容及文书编号出错等情况,均及时提出改正要求。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落实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相分离的要求,我院的涉案款均按照规定由犯罪嫌疑人交到专用账户,办案部门及时到案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案管部门为加强案管数据准确性,对报表数据进行“三核对”,即每月将报表数据与办公室检察03报表核对;与各业务科室提供的数据核对;与案件实物流转情况核对。通过上述方法,有效的提高了我院的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三、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
为了顺应司法改革的要求,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我院内部开展大部制改革,将本院16个内设机构合并为“五部、一局、一室”,共计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刑事检察部(公诉科、侦监科);2.诉讼监督部(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3.综合业务部 (案管办、法研室);4.机关管理部(政治处);5.机关保障部 (办公室、计财科、法警队、信管办);6.反贪局(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7.检察室。
对7名员额检察官,进行了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全体员额检察官都进入到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也进入到相关条线进行直接办案,员额检察官采取独任制办案组,每一名员额检察官都是一个办案组。
积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我院涉改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完成转隶前在办案件和问题线索移交处理工作和转隶期间的保密工作,确保转隶工作顺利完成。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我院就太仆寺旗林业局在履行公益林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不作为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4月1日,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诉太仆寺旗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在太仆寺旗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审理,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的两项诉讼请求。
四、统筹兼顾,其他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积极抽调人力、物力参加我旗的在脱贫攻坚工程,按照旗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增进为民情怀,深入帮扶走访,落实帮扶责任,筹集帮扶资金20万元,先后为红旗镇新建村和平地村贫困户送去扶贫饲料18吨。
全年共召开检委会会议4次,全部进入案件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其中议案3次3件,议事1次1件。议案的3件案件均为刑事不起诉案件,全部案件均已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到检委会办公室。议事1次会议,研究讨论《太仆寺旗检察院工作报告》,经会议研究修改后讨论通过。
按照上级院专题调研重点题目的要求,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4篇。其中,《人民检察》采用1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指导与研究采用1篇》,申报自治区院重点调研课题立项1个,目前正在申报结项。总体刊发采用率有所提高,实现了调研文章刊登报刊质量历史性突破,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全国检察调研骨干人才。
法警大队共参与协助本院自侦局立案侦查涉嫌贪污案件3 件 10人,涉嫌渎职犯罪案件 1件2人,在使用办案工作区等执行各类出警、处警警务工作中共执行传唤 12 次 18人、看管51次102人、执行拘传7次12人、协助执行强制措施 7次12人,提押犯罪嫌疑人7次 12 人、执行异地羁押任务3次9人,维护本单位来访场所秩序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4次8人、向当地法院送达案卷及相关法律文书16人次、执行检察长交办其它任务3次10人,共出警 107次189人,未发生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有力配合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进一步推进科技、信息网络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共进行同步录音录像12件25人次。计算机软件故障、硬件维护维修故障及复印机、打印机故障,为各种会议或活动摄像、照相服务50余次。完成区院要求的视频二期建设工作,对看守所内机房和提审室设备进行安装。
回顾今年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干警理论服务实践的意识不足,总体调研积极性不够高,检察宣传、调研工作与各级报刊的联系沟通缺乏;业务部门中青年骨干力量不足,检察业务和办案力量矛盾突出;全员政治、业务学习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检察文化建设有待加强;创新力度不够,创新创优项目较少;干警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与时俱进。
四、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思路
(一)把握宪法定位,加强法律监督。
1、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高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2、加强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冤假错案。
3、发挥抗诉监督作用,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4、大力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行动。
5、要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重心转移到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上,重点解决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监督质量不高、服判息诉难度大等问题。
6、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维护社会公益。深入研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改革,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
7、要深化控申检察监督,畅通入口建设,实现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常态化,稳妥开展国家赔偿监督,加强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8、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开展专业化办理等特殊保护工作。
(二)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精神,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2、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活动。推动建立健全类案指引、案件全程动态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精细化管理制度。
(三)大力开展创新创优活动,筹备设立“侯毅工作室”。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随着国家监察体制、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等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逐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提高服务和改善民生的水平。设立“侯毅工作室”,是我院充分挖掘人才资源优势,实现法律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新抓手,创新检察服务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现代化的新举措,服务太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途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力争在创新创优方面要实效。
切实加强信息化和检务保障建设。要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完成“六大平台”建设任务,深化“信息化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成果的应用,发挥信息技术的重要支撑作用。要以保障司法办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需要为重点,完善检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