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典型案例  检察风采  图说检察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动态    
·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亮剑打击网...
· 送法进校园 安全护幼苗—法治副校...
· 全面深化扫黑除恶 护航基层平安...
· 深耕踏查守净土 禁毒防线再筑牢—...
· 2025年度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
· 传导赋能强本领 学用转化提质效 ...
法律文书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
典型案例    
· 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 曹某等诉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 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与张某帻、曹...
· 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与张某帻、曹...
· 崔某某环境监管失职案
· 周某集资诈骗案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2025年度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时间:2026-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度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2025年度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对行政机关不充分履行职责和违法使用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起公益诉讼。
8、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护航发展彰显担当,服务大局精准有力
(一)守护平安太旗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刑事犯罪,2025年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件23人,提起公诉72件81人,审查起诉阶段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提起公诉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批捕和起诉准确率均达100%,做到了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查起诉毒品犯罪3件7人。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9件10人。协同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件8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3件,在梳理近两年盗窃案件中发现,4起案件存在行为人多次向8家废品收购站销赃电缆、钢材等物品的情形,我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规范废品收购站违规收购行为,推动源头治理,防范安全隐患。
(二)法治赋能营商环境。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主动参与“助企行动”,在唐合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检察助企”联络点,连续第7年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会,深入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摸排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线索,为企业提供精准细致的法律服务,草原酒厂向我院赠送“护航企业知识产权 彰显检察责任担当”锦旗。依法严惩经济犯罪行为,办理郭某某等三人诈骗案,该案中郭某某等人通过虚假土地转让合同作案10余起,诈骗金额达300余万元,案件中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切实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形成震慑,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护航生态青绿底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方位守护区域生态环境。强化跨区域协同保护,与正镶白旗及河北省康保县、张北县、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搭建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构建蒙冀交界区域生态保护立体网络。依法履行司法惩戒职能,成功办理全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企业上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110万元,该案获评全盟优质案件。针对太仆寺旗苏木乡镇休禁牧期间违规放牧行为,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进问题整改,为生态保护建设贡献力量。
(四)绘就团结共治新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与贡宝拉格苏木召开民族团结共建联合党支部工作会议,深入嘎查向牧民宣讲草原过牧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在贡宝拉格苏木及牛奶湖畔设置指引路牌、生态保护标语和分类垃圾桶,提升游客与牧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开展危险驾驶、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题讲座,让牧民深刻认识此类行为的危害。创新打造“护城河畔”结出“石榴果”民族团结共建文化品牌,推动检察文化与民族文化交融;拍摄牛奶湖公益诉讼宣传片,提升检察机关文化软实力和社会影响力。2025年被授予“全旗民族团结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二、司法为民传递温度,民生保障坚实有力
(一)用力办好为民实事,传递“暖”的民生温度。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聚焦公共服务领域侵害弱势群体权益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办理无障碍通道建设不合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已整改完毕。针对旗天马商城超市冷藏柜未启用、冷藏食品贮存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推动商超整改到位,保障食品安全。与旗市监局就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环节人员无资质、试剂管理不规范问题召开磋商会,进一步筑牢农产品安全防线。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向旗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职尽责,切实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用情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传递“助”的帮扶力度。全力打造检察护“弱”维权岗特色品牌,品牌创建项目书获旗委政府、旗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旗人大常委会将我院弱势群体司法维权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审议通过了《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深化“一院一品”工作报告》。提出马铃薯种植园区群访(农民工讨薪)问题和建议,获旗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认可并推动落实。与旗司法局共同签订《加强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畅通维权渠道,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2025年共受理涉“弱”案件33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件,帮助农民工讨薪10万余元,支持受侵害未成年人获得民事赔偿3万余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16.8万元。主动延伸司法救助工作,为2名放火罪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并联动永丰镇政府、旗乡村振兴局破解住房重建资金瓶颈,助力其解决住房重建难题,切实传递司法温度,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区域合作深化行动”,与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异地协作工作办法》,为1名故意伤害案刑事被害人发放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向容城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延伸救助线索1件,切实破解司法救助异地协作难题。制作《司法有温度 守护暖民心》专题宣传片,全面展现品牌创建成效,该品牌因定位精准、务实管用,被锡盟分院评为优秀等次,成为太旗检察院的特色名片。
(三)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强化“防”的风险准度。常态化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畅通社会矛盾的化解渠道,积极回应群众涉法涉检诉求,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结果答复。与旗综治中心签订联动工作机制,向旗综治中心派驻基层经验丰富、擅长矛盾调解的常驻人员,专职负责涉“弱”案件及其他涉检案件线索的接收,共接待来访群众44人次,转至我院办理7件、办结7件。入驻综治中心后,成功化解一起校园欺凌民事赔偿纠纷,获当事人赠送锦旗,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建立院领导包案制度,2025年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共9件,办结8件,正在办理1件。加大刑事和解和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共办理追赃挽损案件13件,说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16万余元,尽可能减少被害人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矛盾隐患化解。
(四)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彰显“护”的司法温情。2025年,我院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4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6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份。与旗妇联及宝昌镇六个社区共同签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协作机制》,联合旗教育局、司法局、妇联、团委、关工委建立太仆寺旗未成年人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协同工作机制,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筑牢制度根基。与旗教育局举办全旗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素能提升培训会,到旗综合高级中学为家长开展“法治+心理”普法讲座,邀请北京昌平区百善学校资深心理教师主讲,切实筑牢预防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防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共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20次,举办学生法治演讲比赛,开展法治巡讲并组织宣讲团入校法治宣讲,与贡宝拉格学校举办“爱我中华 美丽家乡 遵纪守法”主题绘画比赛活动,覆盖师生家长2050人次,把法治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办理2起未成年人监护权缺失案件,为太仆寺旗永丰镇、红旗镇共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争取民政生活补助,协助找到其亲属并解决生活安置问题,同时对接多部门帮助申请社会救助,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无人抚养教育的难题。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325.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1.11万元,增长 7.38%,变动原因:因支出了地方财政拨款,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79.66万元,增长 26.7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325.8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305.5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79.66万元,增长 27.26%,变动原因:2025年进行了维修改造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20.2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1325.8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303.5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77.68万元,增长 27.07%,变动原因:2025年进行了维修改造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22.2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结转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98万元,增长 9.77%,变动原因:年末部分办案业务经费按实际需求未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305.5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58.43万元,占 96.3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47.14万元,占 3.6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303.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881.82万元,占 67.65%;
项目支出 421.77万元,占 32.35%;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275.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0.39万元,增长 3.27%,变动原因:办案经费支出增加,支出了部分上年结转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32.53万元,增长 22.30%,变动原因:2025年进行了维修改造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258.43万元。与年初预算 1234.7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9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12.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2.33万元。其中:
1.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年中申请国家赔偿资金并完成支付。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084.1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0.53万元。其中:
  1.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88.83万元,支出决算70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调资,工资上调支出增加。
   2.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72.75万元,支出决算38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厅年中追加部分办案业务经费,2025年所需办案装备费增加,支出增加。
    3.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按实际支出需求剩余了200元未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80.7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0.5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此项内容。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此项内容。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4.22万元,支出决算5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有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7.11万元,支出决算2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有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24.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1.7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5.75万元,支出决算2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此项内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此项内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57.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6.8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4.05万元,支出决算5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有退休人员,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862.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8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7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395.5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5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资本性支出 23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7.00万元,支出决算 17.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7.00万元,支出决算 17.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7.00万元,支出决算 17.00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7.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7.00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无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7.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无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7.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 0.02%,变动原因:公务用车年限较长,保养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此项内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17万元,增下降 100.00%,变动原因:2025年未支出公务接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74.7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4.20万元,下降 5.32%,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未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74.7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4.20万元,下降) -5.32%,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未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59.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6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6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6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8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3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已报废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 39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共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5.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保障了检察人员、书记员及长聘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缴纳,按期缴纳办案办公大楼刚需支出,确保检察院正常运行,保障办案支出,及时更新设备,确保办案效率。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86分。全年预算数为153.29万元,执行数为151.12万元,完成预算的98.5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指标完成了98.58%,保障了全年的办案经费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及时报销出差人员差旅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83分。全年预算数为60.58万元,执行数为58.52万元,完成预算的9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指标完成了96.6%,保障了全年办案时效和效率,及时更新报废设备,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9分。全年预算数为173.84万元,执行数为173.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指标完成了99.86%,优化"两房”功能建设,夯实检查工作现代化物质基础,保障“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保障了检察职能更好的发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8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我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也无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新宇              联系电话:0479-5280660-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府前街 邮编:027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